守护“少年的你”!云南高院发布8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今日报

2023-06-01 22:08:09    来源:开屏新闻

守护“少年的你”!云南高院发布8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云南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主动融入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资料图】

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新法新规,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8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423份;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妥善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等民事案件18000余件。近三年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95.98万元。2022年以来,云南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30名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

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云南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40余份,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云南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3个,推动765名法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下步,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

判处死刑!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且数量巨大

被告人夏某某指使刘某(时年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运输毒品;刘某又邀约被告人钟某某(16周岁)参与。在夏某某的安排下,刘某实施了接取数量巨大的毒品并运输的行为,钟某某实施了联系运送毒品车辆以及接应毒品的行为。后刘某、夏某某、钟某某先后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夏某某在被依法关押期间脱逃,其行为构成脱逃罪。夏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钟某某系从犯,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以运输毒品罪、脱逃罪对夏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目前,夏某某死刑判决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2

卷入“帮信罪”,法院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被告人小陈(化名,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了银行卡及电话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000余元。经查,小陈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该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小陈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陈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

案例3

离婚后不管娃,法院向失职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何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何某某(6周岁)。后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何某某由何某抚养,何某某相关费用由何某自行承担。后因何某某生活、教育费用显著上升,何某收入缩减,与李某某协商支付抚养费未果,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该案庭审前,针对李某某态度消极,仅从自我立场陈述生活困难,怠于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等情况,法院及时向李某某送达了《未成年人抚养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耐心释明为人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原告何某某抚养费,至原告年满18周岁时止。随后,法院向李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李某某加强与何某某沟通、联系,在不影响何某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积极行使对何某某的探视权,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案件审结后,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到李某某态度已发生转变,主动关心、陪伴何某某,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调解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

案例4

女婿杀害妻子和岳母,留下老人和孙子相依为命,法院司法救助送上门

李某某的女儿、妻子被女婿杀害,其女婿被判处死刑,两个未成年孙子无人照管,成了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李某某年事已高,两名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疾,该户因刑事案件丧失家庭主要劳动力,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李某某等三人以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未成年救助申请人系刑事案件被告人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其母亲死亡,父亲被判处死刑,爷爷李某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面临生存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三名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币6万元。

案例5

小女孩被严重烧伤,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受害人

被告人杨某某因家庭矛盾对妻子及其家人实施报复杀害,并放火烧毁岳父母的房屋,导致其岳父母的孙女李某某身体被大面积烧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李某某属低龄未成年人,后续还需要进一步手术治疗,医疗生活费用无着落,以生活面临极大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被烧成重伤一级,家庭房屋被烧毁,生活确已陷入困难,别无其他救济途径,给予救助申请人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6.8万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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